短视频平台竞争激烈,AI版权保护面临挑战。(短视频版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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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数字音乐市场目前正处于不断创新的“转型期”,正在经历着重要的变革和发展。

随着2021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数字音乐平台解除网络音乐独家版权,短视频平台的兴起,以及生成式AI技术的发展,中国数字音乐市场正在展现出全新的发展趋势。

近日,在第二十三期E法数字音乐论坛上,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教授李小莹团队发布了题为《中国数字音乐平台发展现状与展望》的报告(下称《报告》)。

近日,在第二十三期E法数字音乐论坛上,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教授李小莹团队发布了一份名为《中国数字音乐平台发展现状与展望》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指出,中国数字音乐平台融合发展的现状表明了其市场的迅速增长和技术应用的不断进步,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未来中国数字音乐平台的发展方向主要集中在技术创新、内容多样化、智能化服务等方面,并将更加注重个性化服务、多元化盈利模式以及产业链的整合优化。与此同时,潜在的挑战则包括版权保护、市场竞争、用户体验和商业模式探索等方面。

多位参与论坛的专家指出,在新技术的冲击下,音乐行业中重复类的工作将会被人工智能取代,音乐行业需要结合人工智能创新创作形式和盈利途径。对于引发广泛关注的人工智能音乐著作权侵权问题,则应根据《著作权法》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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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竞争的加剧,短视频平台开始崭露头角

《报告》指出,目前中国数字音乐平台形成了以腾讯、阿里和字节跳动等互联网企业为代表的多元化发展格局。具体分为三类:一是以音乐在线播放为主的传统数字音乐流媒体平台,如QQ音乐、网易云音乐;二是融合音乐与短视频的短视频音乐平台,如抖音、快手;三是集音乐播放和社交功能于一体的社交性音乐平台,如哔哩哔哩。随着数字音乐市场的逐步发展,三类平台的分类边界逐渐模糊,功能上相互融合与借鉴,形成了独特的定位和“数字音乐+”的特征。

李小莹表示,随着进入“非独家版权”时代,各大版权方普遍采取了直接授权的合作方式,这种方式明显降低了市场的进入门槛,使得竞争更加激烈。与此同时,市场需求的多样化和技术进步带来了创新机会,为短视频等非传统音乐平台提供了独特的竞争优势。在竞争策略方面,各大数字音乐平台通过采取不同的策略来吸引用户并扩大市场份额,差异化竞争成为关键。

当前有一些新的趋势和现象值得我们关注。

一方面,以哔哩哔哩为代表的综合视频平台在数字音乐生态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通过全球明星歌手的加入、原创音乐人与知名UP主的合作等创新方式,综合视频平台凭借其开放包容的音乐生态和二次创作环境,以及有趣的音乐传播方式,正在成为数字音乐市场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参与者。

另一方面,短视频平台日益成为用户获取音乐的新途径。数据研究分析公司Fastdata发布的《2022年中国数字音乐行业洞察报告》显示,传统数字音乐平台的用户正在向包括抖音和B站在内的综合娱乐平台跨媒介迁移。

在平台层面,以抖音为代表的短视频平台已经发展出一套完善的数字音乐推广模式。例如,当一首新歌发布后,短视频平台会首先邀请音乐达人(如翻唱歌手、原唱音乐人等)进行翻唱,以吸引更多的流量。随后,平台会根据音乐类型设计适合的歌曲“玩法”,包括舞蹈、手势舞、颜值展示、短剧和游戏等多个方面。接着,平台会邀请相关领域的达人(如舞蹈达人、颜值达人、搞笑达人或剧情达人)参与创作和推广。此外,新闻、科普或资讯类账号也可以使用这首歌作为背景音乐,结合热点新闻进一步扩大传播等。

《报告》指出,随着数字音乐推广模式的日益成熟,短视频已经成为人们发现新歌的最主要途径,而且短视频付费用户的比例也比以往更高。此外,短视频平台在歌曲宣传和创作方面的创新势头迅猛,已经成为音乐传播的重要渠道。短视频平台也一直关注对音乐人的版权支持,对音乐人的激励也成为短视频平台的竞争优势。与此同时,以短视频音乐为代表的“数字音乐+”服务平台使得音乐消费媒介正在向场景化的“数字音乐+平台”迁移,用户们正在从传统的数字音乐平台转向这种新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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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工智能时代,版权问题变得尤为突出

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模型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普及,越来越多的数字音乐平台开始积极参与竞争,争夺“AI赛道”的领先地位。

《报告》显示,各大平台将人工智能(AI)与各自平台的核心技术进行融合,推出了丰富多彩的玩法与特色,包括AI音色、AI歌曲、AI制谱、AI制作等。例如,酷狗音乐的AI音乐魔法和音乐制作人功能,将AI技术融入音乐创作中;网易云音乐和小冰公司共同推出了名为“X Studio”的AI音乐合成软件;《王者荣耀》在2023年11月新发布的朵莉亚主题曲《人鱼之歌》中运用了AI演唱,使用了经过AI训练的声音来完成专业级演唱家难以完美演绎的超高音域,对歌曲进行了完美的演绎。

对此,李小莹表示,音乐人工智能不仅在游戏配乐领域的应用已经相当成熟,在短视频和广告配乐领域也已经被广泛采用,预计未来这一趋势将更加显著。相较于其他领域的人工智能研究,音乐人工智能研究因更多涉及音乐的情感表达,而具有其独特性。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音乐人工智能将为音乐家们提供更广阔的创作空间和无限的可能性。

《报告》认为,人工智能(AI)技术在数字音乐平台的应用展现出了巨大的潜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展,AI将在音乐创作、表演、传播和用户体验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音乐产业带来更多的创新和变革。

但同时,人工智能在音乐领域的应用也面临着原创性、版权以及隐私保护等诸多争议。最近几个月,AI音乐生成类工具Suno凭借着低门槛、速度快、歌曲完成度高的功能引发热议,也引发人们思考——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词曲作者是否会因此失业?AI创作的音乐该如何界定其版权?

青年作曲家、中央音乐学院教师巩子晗表示,除了Demo(小样)演唱之外,目前音乐行业内部对AI音乐生成软件的影响相对较小。在进行一些特定类型的音乐创作时,像Suno等工具的劣势非常明显。然而,可以确定的是,音乐行业中那些重复性的工作将会被AI取代。

巩子晗建议,面对AI音乐发展的大趋势,各大平台可以将包括Demo演唱家在内的音乐从业人员集合起来,开发智能歌唱工作站,为他们制作个人的AI演唱音色,面向用户收费使用,收取的费用再与参与录制的演唱家分成。

这样在解决Demo演唱家就业的同时暂时降低了职业被取代的风险,促进了技术行业的发展。

对于AI音乐本身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认为,AI音乐脱离了艺术的范畴,难以让听众产生共鸣,且AI技术并未带来新的音乐表现形式,AI大幅提高了音乐的生产效率,改变了音乐生成的稀缺性问题。由于AI音乐生成的作品并不具有财产的稀缺性,因此没有必要动用高昂的执法成本去给予保护和激励。

目前,各类生成式AI的模式是利用海量内容数据进行模型训练,根据提示词生成新的作品。大模型训练阶段对于数据的使用是否属于版权侵权的问题依然存在争议。熊文聪认为,这一过程并不涉及著作权侵权。原因在于《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有明确的规定——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也无需向其支付报酬。但需要明确的是,若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且对著作权危害不大的行为,《著作权法》不视为侵权行为。

熊文聪表示,对海量的数据进行挖掘和训练时,若使用者需要获得每个著作权人的许可会导致交易成本过高,因此适用于“合理使用”制度。但他同时提醒,如果能够证明AI生成物明显挪用了特定的一两个作品,将不适用于“合理使用”制度。“需要根据《著作权法》结合具体情形判断。”熊文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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